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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市农业综合改革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农业综合改革是一项覆盖面广、政策性强,触及农村深层次矛盾和问题的重大变革,对于切实有效地解决“三农”问题、积极稳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和积极作用。近日,我站深入县(区)部分乡(镇),开展了农业综合改革进展情况的专题调查。为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好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巩固改革成果建言献策。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当前我市农业综合改革进展情况
  自2002年开始的农村税费改革对解决“三农”问题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了一定的基础。透过我县改革后发生的一系列变化,我们认为,改革的成果至少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撤县并乡。2005年按照自治区行政区划的要求,我市撤消了陶乐县和惠农县,变三区三县为一县二区,合并乡镇10个。二是冗员减少,乡村职能发生了深刻变化。按照精简效能、统一高效的原则,精简了乡镇机关内设机构,销了各乡(镇)的“三办”、“五个中心”,行政人员精简了10%,事业编制精简了30%,在村级组织实行了交叉任职,村民小组长由村干部兼任。改革后,乡村组织的职能正向指导和服务转变,在发展特色种养业、劳务输出等方面发挥了较好的引带作用。三是负担下降,农民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随着“五补一免”政策的实施,以及涉农收费的清理,使农民负担降至了有史以来的最低水平。目前,农民增加生产投入、应用农业新技术、使用机械作业的积极性都非常高。四是管理加强,基本达到了人权、事权和财权相统一。在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了全员竞聘上岗。以“乡财乡用县监管”为核心,实行了“机构上划、预算代理、账户统设、资金统调、集中收付”的管理方式,理顺了县乡分配关系,明确了收支范围和职权范围。改革村级经费管理方式,实行了“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做到了村级资金管理统一实行预决算制度,村级组织自行组织收入统一纳入县国库乡分库的“村级集体收入专户”支付,村级资金的财务核算统一由乡镇经管服务中心代理。五是制度完善,一些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建立和完善了以县为主的办学体制,推行了“一费制”。建立和完善村级“一事一议”制度,创造性地提出了“村事村议、组事组议、小范围受益小范围议”的筹资办法。建立健全了涉农收费的监测、预警和查处机制,有效防止了农民负担反弹。建立和完善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村五保户和弱势群体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二、存在的问题
  作为改革,必然要经过探索、渐进、完善的过程。农村税费改革后,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新的问题,亟待在农业综合改革过程中加以解决。
  1、在乡镇机构改革上,办事机构的设置还不尽合理。一是计划生育难以融合于社会事务,农村计划生育工作的性质、责任与民政社会事务等工作完全不同,经费收支管理也完全反向。计生办与社会事务办合并在一起,经常出现工作矛盾和冲突,不仅影响了计生工作,而且影响了社会事务工作。二是在事业单位改革上,林业和畜牧部门得到强化,但农业服务体系建设却整体有所弱化,不利于为农服务各业务部门资源的有机整合,当前反映最为突出的是农机和水利两个方面。三是按上级改革方案,乡镇团委、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机构被撤并,农村群众团体各项工作被弱化,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可能造成农民除党组组织外,没有其他组织可以参加的问题,影响农村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
  2、在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上,一是有的地方乡镇干部的“一金三险”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直接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二是多数乡镇除干部工资得以保障外,公务、业务经费普遍紧张,有的乡镇已难以维持工作的正常运转。三是乡村债务化解,十分困难,当前正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热潮,各地农村公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正在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乡村债务已露新增态势,以致一些乡村未偿旧债,又负新债。这种状况极有可能形成新的历史遗留问题,更加难以有效解决。
  3、在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上。 一是农村中小学排危资金缺口较大,而且乡镇配套十分困难。二是教育(学校)负债因受现行“一费制”政策的制约,农村中小学校无力自身化解。三是按合理布局校点的要求,相对集中、规模办学无可厚非,但不符实际的追求高度集中和扩大规模,可能会造成新的不合理布局,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的普及。
  4、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上。一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缺少应有的民主观念和法律意识,乡镇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流于形式的现象。二是在村民自治和“一事一议”中,不少地方都存在随意性较强,程序化和规范化程度不够的问题,以致难以真正有序、有效地搞好“一事一议”,实现村民自治。三是由于村级财务统一上收乡镇财政所监督管理,而村委会不再能自主管理。在此过渡时期,已出现了村级财务管理上的混乱甚至失控的个别现象,亟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加以解决。
  三、几点建议
  (一)继续做好综合改革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的基层干部真正明确并认识农村综合改革的目的意义和目标。我市农村综合改革基本完成。但在改革中难免存在不合基层实际的一些问题,建议向自治区反映解决出现并存在的问题,以进一步巩固这次改革的成果。
  (二)完善机构设置。一是要从实际出发,妥善合理地调整机构设置。乡镇不论大小,应统一设置财政所,并配备必需的人员编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二是计生办应从社会事务办中独立出来单设,以利农村计划生育和社会事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中,林业、畜牧服务职能要进一步巩固,而水利、农机、农技、农经等其他各项服务也应同步强化,以利形成完整配套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四是团委、妇联、工会等人民团体机构,在不新增人员编制前提下,应恢复设置。
  (三)尽快建立和完善乡镇新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落实政府职能转变。一是综改后的政府要突出其政治职能、公共管理职能和公共服务职能作用的发挥。上级政府和部门针对职能转变后的乡镇工作制定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缩短新政府的机构、人员和工作磨合期,使其尽快步入正常的运行轨道。二是积极稳妥地探索事业单位改革的新举措,引导开展好公益性和经营性为农服务。在其内部管理上,要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改按人头拨款为按项目拨款,并按项目实施管理。三要进一步认真扎实做好分流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要在一年的托管期内广泛深入宣传讲解改革政策,关心分流人员的实际困苦,帮助关心其再就业或离退休后的生活;对有情绪的,要通过交心谈心,做好安抚工作,以利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深化和巩固改革成果。五要加大培训教育力度,进一步优化乡镇人员结构,提高乡镇人员整体素质,加强基层干部队伍建设。针对机构改革后乡镇行政人员偏紧、年龄结构老化,财政所工作职责增加,工作量加大,而农经人员有岗无责的现实,当从“质”和“量”两个方面切实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五是农业和涉农部门要尽快适应改革要求,加强调查研究,针对改革后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新问题,及时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方式方法支持和巩固改革成果,认真扎实做好“三农”工作,搞好为农服务。
  (四)财政管理保障乡镇工作运转。一要进一步理顺关系,建章立制,规范运作。一是县级财政对乡镇财政的基本支出必须给予有效保障,并按项目及时足额拨付到位;乡镇财政对村级财务的管理、监督也要及时补上农经人员离岗后的“真空”,并严格按规范实施监督和管理,以免造成新的混乱。二是应总结乐至在改革中探索实行的对乡镇干部和农村中小学教师,全额解决“一金三险”的经验做法,可以在全市加以推广应用,以利切实有效地解除乡镇干部、农村教师的后顾之忧,调动和保护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三是保障乡镇机关公业务经费开支的经验、做法,确保乡镇机关和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四要高度重视并切实采取对策措施,及时遏制乡村债务的新增势头。可采取乐至方式,在转移支付中定额例支偿债专款,逐步化解乡村债务。各级党政,尤其乡镇和村两委要厉行节约,打紧开支,千方百计在新农村各项建设中,确保不新增债务;在乡镇经济和村社集体经济发展中,确保逐年化解乡村债务。对政策性、体制性原因(如基金会关闭等)形成的债务,要如实向上反映,并力争以奖代补和挂帐、停(减)息,或国家直接注资、财政转移支付等办法,建立长效机制,逐步予以解决。
  (五)进一步巩固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成果,促进农村教育的发展。一要向上争取更多的专项资金,加大农村学校排危力度。二要全面落实对农村学生的“两免一补”政策,扩大“两免一补”政策覆盖面,切实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要充分利用“阳光工程”、“春蕾计划”、“栋梁工程”等资助体系,并倡导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三要帮助农村中小学尽可能逐步化解学校负债,落实好各项政策及专项经费,并加强监督管理,进一步保障学校公业务经费;各级各类学校也要在不乱收费的前提下,抽挤资金化解债务。四要实事求是的调整农村中小学布局,整合教育资源,通过合理撤并现有部份村小和教学点,建设完善一批跨村的完小或小学中低年级教学点;以乡镇为单位,办好乡镇所在地初中,扩大其规模,并积极创造条件实行寄宿制。
  (六)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一要通过教育引导和学习培训,增强基层干部的民主意识,提高群众的参与热情。要规范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中村委会、村民代表会的积极作用,真正实现“依法治村、民主管理”。二要讲求实效,认真搞好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要通过如实公开政务和村务,实行“阳光操作”,让群众知情,鼓励群众自觉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和。三要进一步规范 “一事一议”。对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标准、决议的形成、方案的提出、报批的程序、事项的公示等,都要做到严谨规范,依法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资金筹集机制,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四要及时交接并监管好村级财务。乡镇财政要认真做好交接前的清理、审查和交接后的整理、复核等工作,不能因交接而出现村级财务的监管断层或失控;要通过交接进一步完善制度,跟进管理,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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