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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等七厅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全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宁农(经)发[2007]308号)文件精神,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县政府按要求成立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制定各县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同时要求市县区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开展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切实做好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通过共同努力,我市农村土地专项治理工作,通过自查、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总结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
  (一)健全组织,明确责任
  接到文件后,我市成立了由主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的全市农村土地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农牧局具体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并牵头组织协调,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突出问题治理的相关工作。明确各县区、也要成立领导小组, 实行行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把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和依法完善农村土地延包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 加强领导, 明确责任, 安排得力人员,落实工作经费, 保证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平罗县委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制定了《关于开展平罗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组建了由农牧局、国土资源局、监察局、民政局、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纠风办、信访局组成的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领导负责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政策指导和重大案件查处、信息交流等工作。明确要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治理中纠正侵害农民权益行为和查处违法违规案件等工作;监察局和纠风办负责组织查处农村土地承包违法违纪行为和违法违规征占农村土地行为;民政局负责全县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中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相关事务;信访局负责落实信访责任制,加强督查督办。惠农区按照实施方案成立了区、乡镇两级主要领导负责的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大武口区在制定的《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意见》中,确定了工作的目标要求和具体工作安排和实施办法,将专项治理的任务部署到各个涉农单位。
  (二)宣传动员,统一认识
  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我市进行了多次宣传,要求县区广泛宣传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目的和意义,要引起市直和县区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要结合这次专项治理,全面排查问题和落实政策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贯彻执行农牧厅、国土资源厅等七厅局《关于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平罗县多次召开乡、村、组干部社员大会,把这次开展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目的、意义传达给群众,做到家喻户晓,老少皆知。惠农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按照《实施方案》所明确的职责,积极组织协调处理各方面的突出问题的相关工作,并组织各成员单位按阶段进行检查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指出纠正,保证了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大武口区于九月初,开展了广泛的宣传动员工作,共召开村队干部和党员大会12场次,参加人员达到了156人,主要学习了《大武口区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政策,深刻领会和掌握了这次开展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并明确了这次治理工作的主要内容、目标和任务,进一步明确了党在农村的各项土地政策,为推进这次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完成提供了强有力的思想保证。
  (三)深入基层,认真排查
  从8月20日至8月31日期间,我市农村土地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督促检查县区,以市、县区农牧局牵头,监察局、政研室、国土局、民政局、纠纷办、信访局参加,到县区各乡镇,各村队,以走访个别农户和农户座谈等形式,对农村土地突出问题进行全面认真排查和整改,排查的主要内容有:农村土地延包承包期情况;农村二轮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到户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情况;土地延包遗留问题的解决情况;承包期内收回和调整农民承包土地的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农村机动地和“四荒”地发包的公开和民主管理情况;农村土地承包档案管理情况;农村土地问题信访情况;农村土地征占补偿情况等。
  二、存在的问题
  1、对于按法定程序批准征占的土地,存在着部分农户的承包合同和经营权证书没有变更登记。
  2、土地私自流转现象增加,多数不通过村集体,村集体不能及时备案,造成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日益增多。
  3、个别乡村存在档案管理不规范,制度不健全的现象。土地承包相关文件、方案、台帐、表册有缺损不齐现象,还有部分乡镇达不到“一组一卷、一村一档、一乡一柜”的要求。
  4、新开垦荒地、水面管理方式不规范。除了二轮土地承包签订了承包合同外,其他新开垦的土地虽然长期登记在册,但基本没有合同去规范农民的生产经营行为。
  5、惠农区在新区建设和修建道路等方面征用土地较多,其中涉及个人补偿费已按有关文件规定得到了补偿,但个别乡镇属于村级集体的沟渠路部分补偿费没有到位,在检查中发现有110万元未能及时划拨给村集体。
  三、整改措施
  我市一县两区在二轮土地承包时,基础工作比较扎实,档案管理较规范,但在土地流转的基础管理工作和土地征占等方面还存在着很多问题,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整改。
  1、加强土地流转的基础工作。首先要进一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业部《农村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在稳定中流转,从而盘活土地使用权。其次要求各乡镇每年对土地流转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制作土地流转台账,拟定土地流转合同文本,县、乡、村三级做好备案工作。
  2、加强土地经营权的变更登记和备案工作。对于依法征用土地,转让的土地,新开垦的土地,按照《土地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进行变更登记。做好县区、乡、村三级备案管理工作。
  3、农村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纳入农村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费监督管理指导工作意见》规定和农牧厅农(经)发[2005]58号文件的要求,对集体土地征地补偿费列入村级财务专户管理,并及时进行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确保补偿费分配方式民主,收益分配合理。
  4、对农民工的土地流动情况加强监督,流转土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流转,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建立健全土地档案,确保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5、进一步规范机动地和“四荒”地的发包和开垦。新开垦土地及荒地利用实行科学管理,对新开垦土地也要建立完整的档案,明确权属界限,完善占用手续,在确保享受基本权利的同时,要确保合法占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求。需要核发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要核发相关的经营权证书。
  6、做好各级土地纠纷调处工作。严查违法收回和随意调整农户承包地和侵害农村妇女和农民工土地权益引发的纠纷。一旦发生土地纠纷,要积极协调处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土地法律和政策进行调处,由农经站仲裁,努力做到把纠纷解决在当地,把矛盾解决在基层,以公平、公正原则,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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