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于2008年1月1日起实施,这是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入一个新阶段。为全面学习宣传贯彻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根据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统一部署,市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全体动员、全员培训,狠抓《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一是加强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为全面学习、宣传《动物防疫法》,确保新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市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安排》,要求各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站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切实抓好《动物防疫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二是举办不同层次的法律培训班,组织举办了全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动物防疫法》专题培训班,邀请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专家详细讲解了《动物防疫法》的立法目的、意义、背景以及主要内容,取得良好的培训效果,针对我市肉食品消费量大和外源性肉食品比重大的特点,又专门组织贩运户和外来肉品供货单位的负责人进行《动物防疫法》知识培训,重点讲解肉品经营的防疫管理规定,对进入我市的动物及产品实行申报检疫制度等工作提出了统一要求,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写了《新<动物防疫法>知识问答100题》,发放给广大畜禽养殖、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使他们及时了解《动物防疫法》的相关内容,增强了经营者的守法意识;三是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利用辖区的各集贸市场、屠宰场、边卡运输检查站等场所,通过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材料,举办专业知识咨询,全面学习、宣传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畜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兽药管理条例》、《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同时加强了对规模饲养场和养殖大户、动物屠宰场、动物及产品流通交易市场、动物产品加工企业和动物产品经营户《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要求广大群众知法、守法,并运用法律保护自身利益、消费符合法律规定的动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