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深入贯彻落实《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各项规定,市、县区农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截止目前,市、县区农牧部门共出动专项执法宣传车辆170多台次,执法人员450人次,检查农资、农贸市场15个,各类农业投入品经营门点312(个)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3个,检查超市10个,抽取农药等投入品样品30多个;散发、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及各种宣传材料12000余份;在各大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主要街道悬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横幅标语63条;针对农产品经销人员、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生产者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3期,培训人数78人次;积极提供农产品安全检测信息和安全消费知识20余条;在石嘴山日报、电视台及石嘴山新闻网站播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6条。通过这一系列活动的有效开展,进一步增强了我市农资经营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广大居民和农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安全消费意识。 一是开展了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检查,主要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企业和种养殖基地进行抽查,我市大多数无公害农产品种养殖产地所处环境状况良好,周边环境均符合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要求,生产者环境保护意识较强,用于生产的农业投入品都从正规厂家购入,具备正规发票,药品使用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兽药质量标准》和《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执行,在生产中没有发现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苏丹红等禁用兽药和高毒农药,农产品上市严格遵守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能够落实《动物防疫法》,健全和完善疫病防治体系,制定各种免疫程序、禽(畜)病防治技术操作规程及饲养管理等规章制度。在检查中也发现有些企业药品使用记录档案没有或不完整,特别是生产基地,没有生产记录和用药记录,针对存在的这些问题,执法人员对企业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善各项制度,建立生产记录台帐。二是开展农业投入品整治,市、县区农牧局对全市范围内农(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公布了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名单,详细介绍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和建立农药经营台帐的方法和程序;全市确定的19家限用高毒农药经营户都建立了高毒农药档案,完善了经营台帐记录,对高毒农药的销售去向实行了跟踪管理,对高毒农药产品的进货实行了票物核兑;目前已对城乡110家农业投入品批发单位和经营主体进行了清查,立案查处18起,查处结案18起,结案率达100%,查获产品数量1739台件,货值4155元,罚没15117元;全市累计检查企业431家,出动执法人员225人次,立案查处22起,查处结案22起,结案率达100%。通过检查增强了经营单位自律意识,进一步规范了农业投入品市场的经营秩序,农业投入品登记、审定制度基本落实,生产经营档案、索证索票制度逐步规范,尚未发现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农业投入品的行为,特别是明令禁止经营的甲胺磷等五类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未经登记批准的农药产品及蛋白精、瘦肉精、饲料骨粉以及添加剂等,也没有发现在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中使用荧光增白剂,在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违法行为,经营户法律意识和农民自我保护意识明显增强。三是开展农产品市场准入整治,市农牧局联合工商局、商务局重点对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在大武口三家大型超市共抽查了17个品种,45个样品的蔬菜产品,其中1个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农残超标率是2.2%,蔬菜质量总体良好,三家超市建立了无公害专销区、专销柜,并对农药残留情况进行了公示,个别超市虽配备了农残检测仪,但没有开展自检工作,有的超市既没有配备农残检测仪,也没有开展自检工作。针对上述超市存在的问题,执法人员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这些超市都受到了很大的教育,并表示将尽快完善制度,配备仪器,设立岗位,开展自检工作;在对动物产品的检查中,主要检查了检疫票证和检疫验讫印章,没有发现无证无章动物产品,对兽药残留的监控主要是依据自治区农牧厅的检测结果,今年自治区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对我市畜禽产品的兽药残留的例行检测,共抽检了55个批次的样品,其中有一批带鱼药物残留检测超标,市农牧局立即对超标带鱼进行了下架和查封,并组成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的鱼类产品生产基地和销售市场进行了拉网式检查和整顿,有效治理了鱼药经营和鱼类产品生产企业的不规范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