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市、县(区)农牧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安排和部署,全面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围绕整治目标,紧密协作,专项整治行动正全面有序推进,成效显著,呈现四大特点: 一是行动快,我市各县区高度重视,立即行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明确具体职责,组织整治力量,有效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二是宣传广,以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重点、通过石嘴山日报、电视台、石嘴山新闻网及其他政府信息网、联通农业新时空、科技110、农技12316等媒体广泛宣传大造声势,播发农产品质量安全新闻16条,散发、张贴《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宣传单、制作宣传栏、黑板报、标语等宣传材料29000余份及出动专项执法宣传车辆240车次;在各大农贸批发市场、大型超市、主要街道悬挂农产品质量安全横幅标语113条,针对农产品经销人员、生产企业和生产基地的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及生产者举办了《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培训班7期,培训人数321人次;提供农产品安全检测信息和安全消费知识60余条。通过宣传,营造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良好氛围,有力促进了农产品安全生产,规范了农(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对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起到了重要的舆论导向作用。 三是工作实,各县区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农产品消费安全,积极组织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深入到城乡农资农贸市场、农产品加工企业、生产基地和农户,广泛开展了以无公害农产品产地和产品检查,农业投入品整治,农产品市场准入整治为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行动,确保城乡居民消费安全,及时消除了隐患,防止和杜绝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发生。 四是成效好,截止目前,市、县(区)农牧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600人次,检查农资、农贸市场15个,各类农业投入品批发单位、经营主体312(个)户,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13个,检查超市10个,未发现明令禁止经营的甲胺磷等五类高毒农药及其复配剂,未经登记批准的农药产品及蛋白精、瘦肉精、饲料骨粉以及添加剂等,也没有发现在双孢菇和白灵菇生产中使用荧光增白剂,在饲料、养殖环节非法使用瘦肉精、莱克多巴胺、禁用兽药和苏丹红等化合物,在水产养殖中使用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氯霉素、乙烯雌酚等禁用药物和环丙沙星、磺胺类、红霉素等违法行为;对全市范围内农(兽)药经营单位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公布了禁用、限用高毒农药名单,全市确定的19家限用高毒农药经营户都建立了高毒农药档案,完善了经营台帐记录,对高毒农药的销售去向实行了跟踪管理,对高毒农药产品的进货实行了票物核兑,对全市城乡312家农业投入品批发单位和经营主体进行了清查,查处农药违法案件3起,其中立案2起,当场处罚1起,罚款4043元,没收物品78袋(瓶),价值500元,查处兽药违法经营案件23起,其中立案15起,当场处罚8起,罚款16965元,查处无GMP认证号兽药218盒(袋、瓶、只),废止地方标准兽药30盒,经营人用药29盒;市、县(区)农牧局联合工商局、商务局重点对蔬菜批发市场、大型超市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共抽检蔬菜样品1376个,其中合格样品1337个,不合格样品39个,合格率为97.2%,蔬菜质量总体良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