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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猪肉质量专项整治 确保肉食品安全

 
2007-11-2 17:22:48  文章来源:石嘴山市农牧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和《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提升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按照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安排部署,市农牧局与商务、工商等部门在惠农区、大武口区集中开展了猪肉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经营猪肉的行为,大力整顿猪肉经营市场,确保居民吃上“放心肉”。
  一是根据自治区动物防疫监督所《2007年全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要点的通知》精神进一步规范动物产品经营户的动物防疫条件,保证经营户销售的肉品安全,市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加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管,对惠农区、大武口区的屠宰场、从事肉类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加强监督检查,按照《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其经营条件和行为,为条件合格者发放了《动物防疫合格证》,市辖两区共发放了《动物防疫合格证》150余份;二是对市辖两区的屠宰场进行了全面检查,待宰生猪、活禽一律凭产地检疫证明进场屠宰,严格按照宰前、宰后检疫程序进行,检疫人员严格按照工作程序,查证验物,进行检疫;三是加大对流通环节的监管,积极与工商、商务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把市场准入关,严禁无检疫证明、无免疫耳标的动物及其产品进入交易市场,加大了对贩运户监管力度,对调出、调入我区的动物及其产品实行严格监督,有效控制输入性疫情的传入;四是对肉品经营超市、肉品销售网点、大型餐厅加强了监督检查,严把肉品来源关,规范定点采购、索证索票制度;五是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对违反《动物防疫法》的经营行为坚决打击,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共检查47次,查获私屠滥宰、逃避检疫的猪肉2600公斤,病死猪肉65公斤,未经检疫的白条鸡200公斤,全部进行了销毁处理,处罚没有运输检疫证明违法贩运猪肉户2起,办理监督检查执法案件30余件,罚款3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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