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全市食品安全大检查活动开展以来,市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在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组织监督执法人员,加大对动物运输、屠宰、加工、经营等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和动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力度,确保市民吃上“放心肉”。
一是规范程序,严格检疫。对出栏动物严格实行随报随检制度。为方便群众报检,我市重新整合设立56个产地检疫报检点,统一印制了 “产地检疫报检点联系卡” 1000多张分发到养殖户、屠宰户和贩运户手中,只要接到群众的报检电话,检疫人员随时到达现场进行实施产地检疫, 出栏动物凭《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进行流通、屠宰,杜绝病死动物进入流通、加工环节。对进入屠宰场动物严格执行宰前、宰后检疫程序,实施同步检疫,对检出的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无害化处理,真正做到动物检疫率、产地检疫证明出证率、耳标回收率、动物产品检疫合格率、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率五个100%。
二是加强督查。市农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定期集中力量,对生猪、家禽屠宰场进行专项监督检查,认真规范动物屠宰检疫工作程序,严格查验动物产地检疫证明和免疫标识,依法对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出具检疫合格证明并加施验讫标识,对检疫不合格的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监督屠宰场按程序做好消毒工作。
三是做好动物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管。组织执法人员重点加强动物产品流通市场、超市、宾馆等肉品来源的监督检查,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和检疫验讫标识,杜绝无检疫证明或使用无效检疫证明经营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四是部门密切配合,加大执法工作力度。积极与商务、工商、卫生、公安等执法部门配合,加强对屠宰场、肉品经营市场的监督,做到监督检查有声势、查处有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协调解决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群众举报的问题,确保动物产品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实现了无动物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截至目前,共组织专项监督检查10次,检查生猪、家禽屠宰场6个,肉品经营市场18个,大型超市6个,查处并办理违法案件10起,焚烧销毁病害生猪5头,销毁检疫不合格动物产品890公斤,罚款130元,有效制止病害动物产品上市流通,维护人民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